1、高樓建筑物之給水PVC管,應以最高使用水壓為設計基準。

2、所有管路不得影響建筑物安全,并不受變形、沉陷、震動或載重影響而產生滲漏。

3、管路不得配置于升降機內。

4、給水管進水管之大小,應能足量供應該建筑物內及其基地各種設備之用水量,但不得小于?20mm管。

5、重力水箱(壓力水箱)或其他加壓設備之水泵,應自附設蓄水池抽水,不得直接連接公共給水管。蓄水池之有效容量,不得小于水箱之容量。

6、住宅用重力水箱之容量,不得小于該水箱供應總人數最大時給水量之2倍。每人用水量以20公升計算。

7、抽送地面蓄水池之水至高架水槽之抽水機,其功能應以半小時能注滿高架水槽為準。

8、高架水槽應附有溢流管,清洗管及嚴密之頂蓋。地面蓄水池應裝置嚴密之清理人孔蓋。

9、蓄水池及水箱,不得用有害于水質之材料建造,通氣口應加設防蟲網。

10、溢流管管中亦應加設防蟲網,而溢流管管經設計,規定如下表。

11、水表和止水栓應裝置于室外易于檢查處所,公寓住宅各居住單位之水表,應盡量集中裝置。

12、PVC管露出配管之支撐間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