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總體設計應符合灌區規劃要求,遵循以節水增效為中心,以水資源總量控制、提高農田灌溉和生產、生活用水利用率和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目標,水土資源合理、高效、持續利用,經濟、資源、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。

2.灌區工程設計應確定設計水平年、灌溉設計保證率、灌溉水利用系數;確定工程等級、洪水標準、灌區農田排澇標準,土壤改良和防治鹽堿化的排水標準。

3.灌區自然條件、水土資源狀況、種植結構等差異較大時,應區別情況,接合經濟社會條件,確定灌排分區。對土壤鹽堿化或可能產生鹽堿化的灌區,應根據水文現象、土壤、水文地質條件以及鹽分積累機理等因素,進行灌區土壤改良分區。

4.提水灌區應結合地形、水源特點,按照節約能源、經濟合理和便于運行管理等原則進行分區、分級。

5.應在水土資源平衡分析的基礎上,確定灌溉方式、灌區規模和總體布局,并應確定水源工程、灌溉與排水工程規模和主要設計參數;進行田間工程典型設計,制定灌溉節水和用地措施;根據灌區規模進行灌區檢測、信息化及管理設施設計,提出工程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。

6.各類工程規模及主要設計參數應包括下列內容:

①.灌溉供水水庫工程的興利庫容、正常蓄水位、死水位和其他特征水位;綜合利用水庫工程的興利庫容、防洪庫容,正常蓄水位和汛期限制水位、死水位和其他特征水位等;

②.直接從河道取水的無壩引水樞紐、閘壩引水樞紐的設計引水流量和設計水位;

③.提水樞紐工程的設計流量、揚程和裝機功率;

④.井灌區地下水的資源量和可開采量;

⑤.新增、恢復、改善灌溉、排水面積;

⑥.田間工程典型區灌溉、排水面積。

7.灌溉方式應根據氣象、作物、地形、土壤、水源、水質、農業生產及發展、管理和經濟社會等條件綜合分析確定。

8.排水方式應根據灌區澇、堿的成因,接合地形、降水、土壤、水文地址條件,因地制宜得選擇水平或垂直排水、自流或抽排及其接合的方式。